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近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日期截至6月5日。据介绍,该强制性国际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总体流程、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工作,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此外,该标准还涉及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UOM)平台以及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商的信息平台,应与其他标准协调使用。

 
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我司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于发布后12个月正式实施。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标准的意见反馈表。此外,其他个人对于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也可填写意见反馈表。意见征集日期截至6月5日,请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邮箱mhbzh@mail.castc.org.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反馈表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年4月3日

标准主要涉及三个关键环节:实名登记环节、激活环节以及取消激活和注销登记环节。
一.实名登记环节 
实名登记是民用无人机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确保民用无人机合 法使用和飞行安全的基础。所有民用无人机的所有者必须在实名登 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民用无人机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者的名称、身份证号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联系方式、无人机的品牌、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等。
二.激活环节 
激活是民用无人机从登记到实际使用的重要过渡。民用无人机 完成实名登记后,需民用无人机生产者对民用无人机进行激活,并 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民用无人机的激活凭证。激活过程由民用无人机生产者完成,确保民用无人机在合法登记的基础上具 备飞行能力,流程包括验证民用无人机的序列号、产品名称、产品 类型、检查实名登记信息的真实性等。激活完成后,标志着民用无 人机正式进入合法使用状态。
三.取消激活与注销登记环节
取消激活是民用无人机管理的补充环节,主要用于处理民用无 人机所有权变更、退出使用等特殊情况。当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所有者应在民用无人机上进行取消激活操作,取消激活后,生产者应将民用无人机置为不能飞行的状态,同时在实名登记系统完成所有者的注销操作。
全文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