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新闻中心   •   Dec 23, 2021

2021年12月23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通知,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相比2018年版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无需执照管理的情况增加了“操控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kg的农业无人机”

修订的主要内容

除此之外,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

修改“驾驶员”为“操控员”;设置执照种类以取代原分类等级;

最新的无人机操控员的分类:

A. 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

B. 中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

C. 大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

已获得的执照上签注:

A:类别等级:包括垂直起降飞机、旋翼机(多旋翼、自转旋翼机、直升机)、倾转旋翼机等;

B:级别等级:旋翼机(多旋翼、自转旋翼机、直升机)和特殊类级别等级;

C:型别等级:包括审定最少机组为两名操控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局方通过评估程序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D:超视距等级:局方通过评估程序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E:教员等级。

调整了大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训练和考试要求:采用了基于胜任力模型的训练方法,明确了电子飞行经历记录数据规范,引入了执照训练飞行模拟机标准,提出了自动化执照实践考试相关要求, 细化了实践考试标准执行要求,完善了委任代表管理规程, 将考试点全面纳入局方管理体系以加强考试点评估规范性和服务标准化程度。

征求意见全文

以下为征求意见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管理,在全面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

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反馈至uaspilot@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1年12月23日

下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2112/t20211223_210634.html